一是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,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;
二是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。
版权所有:南京正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:025-68621988 地址: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苹果都市B座1322室 苏ICP备16060965号-1